基于这一推理,南里奥格兰德州地区劳动法院第二合
议庭部分确认了谴责出版《人民邮报》报纸的Empresa Jo以对未经适当说明就发布照片的摄影师进行道德修复。作者身份。该公司未经授权将这些照片提供给全国各地的车辆。 然而,专家组降低了原审法院仲裁的精神损害赔偿的价值。金亚尔降亚尔,经确定符合合理性标准,并与法庭上为类似案件确定的价值一致。 法官完全同意判决的内容,即命令公司赔偿摄影师因未经授权将其摄影作品转移到其他车辆而造成的物质损失,这违反了第9,610/1998 号法律。判决书于8月1日作出。 案件 提交人在劳工申诉中指出,在未请求授权或向他提供补偿的情况下向其他媒体提供了他的照西日报》、《圣保罗州报》、《环球报》、《圣保罗页报》、据裁决,经济利益是通过报酬或“交换好处”给予的。该公司还隐瞒了几张照片的作者身份,并在与摄影师的雇佣合同终止后继续重复使用它们。该公司在辩护中辩称,申诉人受雇担任摄影记者。因此,他拍摄的照片作为他的工作成果,被归属于雇主的资产。 阿雷格里港第 28 劳动法院的法官罗伯托•特谢拉•西出,雇佣合同“没有提及”所制作作品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没有调 手机号码数据 整版权转让。《版权法》律第 7 条第 VII 款规定了“摄影”作品的知识产权保护。 西格曼指出,该法第49条规定,作者的权利可以通过许可、特许、转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转让给第三方。然而,权利的全部和最终转让必须通过书面文书进行。换句话说,需要形式化。 “因此,按照类似案件中已经给出的判决模式,采用集体规范中规定的百分比,命令被告在整个合同期内支付相当于原告每月基本工资30%的赔偿金。”他决定,出于商业化和未经授权使用他的摄影作品的目的,考虑到未经授权的出版物的数量,这被认为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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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 对于公开照片逃信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官援引了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第一条说作者有道德权利看到自己的名字或笔名在作品的出版中被提及。第二条保证照片在被第三方使用时也必须注明作者姓名。 “对于受版权法保护的艺术性质的作品,如果省略了作者身份,则适用《民法典》第 186 条,核实损坏情况并产生修复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法官总结道,该非法行为给受害方造成了精神困扰,仲裁金额为12,000 雷亚尔如果获得批准,该案文将允许在法官做出最终裁决之前,通过双方协商解决方案,在法庭上结束纠纷。首选目标是司法部门案件最多的经济部门。总共,法庭案件中 38% 涉及银行,6% 涉及电话公司。公共部门也将被邀请参加调解会议。总共有 50% 的案件涉及联邦政府机构。尽管音乐制作人的作者待遇仍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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